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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依法治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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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fzs.gov.cn/ 2005-06-06 1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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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但被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的治国方略,而且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期间,被写进《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规定,成为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共同愿望,这对全面推进我国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依法治国,对企业来说就是要依法治企,现在我国的大部分企业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也出现了许多依法治企的先进典型。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制化管理工作出现新的问题,如何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企进程,解决在依法治企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又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依法治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干部职工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不够
当前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依法治企意识离法制化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习惯“凭经验、凭传统”办事,重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少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去考虑。对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加强企业依法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依法治企性质、内容、作用认识不清;对实现依法治企的途径、方法、措施缺乏实践探索,“讲法不用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二)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应该说,目前我国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了不少,但从我们周围的企业调查中了解到,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规章制度很多,但总体上来说,规章制度很不完善,有些经营管理活动还无章可循,有些规章制度内容已陈旧过时,或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规章制度离标准化差距较大,没有形成科学体系,这与目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形势很不适应,也与我国即将加入WTO新形势不相适应。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加快,我国可能在年底之前就加入WTO,一旦入世,企业面临的经济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将发生巨大变化,企业都是直接和间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都将享受世贸组织规则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必定要上一个新台阶,否则就将被社会所淘汰,那些与世贸规则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必须修改或废除,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和知识,熟悉和掌握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
(三)企业的依法治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们有不少企业都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很多企业也有依法治理的规划和实施的具体措施,依法治企工作开展得也很不错,也出现部分依法治企的典型。但总体来看,企业目前依法治理水平还是比较低,与我国对企业依法治理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现在有些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就出现很多问题,虽然只是少部分,但我们还要引起重视,我们发现,这些企业既有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有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但在企业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一是对已制定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二是对合同密切相关的协议、资料附件等管理不严,如招投标文件、标书、中标通知、评标报告等;三是缺乏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督检查,一旦合同签署之后,没有人去检查监督。合同管理仅是依法治理的一个方面,其实,企业的依法治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有很多地方还需要加强,因此说,目前企业的依法治理水平较低,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
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担负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任务。我们已经开展了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但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一是许多企业特别是改制企业,原先作为非生产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等机构,在企业的深化改革或企业改制中都没有专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而企业原有的业余法制学校也被取消,企业对法制教育的投入有所减少。二是普遍存在学法用法热情不高。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教育,职工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法规内容,对普法教育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因普法教育内容简单,形式单调,所以人们学法热情普遍不高,这是目前普法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监督工作存在缺陷
在依法治企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领导者权力与责任相脱节,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决策失误经常导致企业损失都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对决策者加以约束,很多企业的重要会议都没有法律人员参与,往往出现企业出现重大损失时,没有人来承担责任,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很大损失。
二、建议与对策
(一)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做好依法治企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是市场最重要的主体,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在进入市场轨道后,与国家、企业以及与本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就主要通过法律来调整。企业依法管理工作就是依照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各项事务,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法律制度调整、规范、引导下,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企业的企业的各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进行。
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是企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企业是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的主体,都要依靠市场来生存发展,而市场运行是通过法律来保障实行的,因此,在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今天,企业的改革越深入,企业对法律法规依赖性就越强,而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就越多。由于我国不久就要加入WTO,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就显得越紧迫,越重要。
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是强化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途径。由于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到现在为止,还有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还停留在“过去”时代,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不灵活,已经影响企业的发展,这就要求通过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来解决目前各种弊端。
(二)强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
在市场经济中,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手段是法律,而法律是公正的,又是无情的,因此企业要在市场大潮中要有立足之地,就必须树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观念。企业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从企业的角度考虑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既可以在市场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又可以有效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一方面要严格自己的经营行为,做到一切有法有据,另一方面,要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只有公平竞争,企业的竞争行为才得到有效的保护。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企业的法律制度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创国内甚至国际一流企业。
(三)健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抓好企业内部“立法”
依法治企工作,就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就是法律在一个国家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企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和事务。从企业内部管理讲,就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企业的各项事务,使企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离开规章制度,就根本谈不上法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
(四)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是企业法制化管理的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好企业的建章立制,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依法经营,对一个企业来说,就是按章办事,只有企业职工人人遵章守纪,企业行为才能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企业,特别是改制企业,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清理和修订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又既要做到内容合法,又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特别提到的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因为合同管理,是规范企业经济活动,加强事前防范,防止经济纠纷发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就必须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责任制度。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管理,使人、才、物做到合理地配置,规范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各自责职,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五)加强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
认真落实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工作队伍,是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1、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机构
国家经贸委于1997年5月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的法律顾问。”由于历史原因,好多企业没有配备法律顾问,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中,出现许多不该出现的问题 ,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企业要重申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职责。要保证法律机构人员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企业的法律顾问要全过程参与规章制度建设、重大事务管理及经营决策、合同签审、合同及经营纠纷处理等各种涉法活动。负责解答企业经营与管理各个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抓好企业法律顾问的选拔培养
企业的法律事务人员必须精通法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应获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企业就必须抓好企业法律顾问选拔培养工作。企业的法律顾问要严格把关,光有执行资格不够,还必须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对目前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人员,要区别情况,不符合条件的暂时不聘任,确实不适应从事法律工作的要作调整。对企业现有的法律人才,要尽量使用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另外,企业应采取在职培训、送校培养等方式抓好企业法律顾问的学习深造,努力培养出一批高精尖的法律队伍。同时,要加强对法律人员管理,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便他们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
(六)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1、按照国家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与广大职工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职工法律素质。
2、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领导班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企业管理人员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
(七)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
在企业的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履行监督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改制的企业,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建立监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党委成员,又要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督不力或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责任者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真正把企业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把依法治企工作做得更扎实。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对它的研究远不是本文区区片言所能包容的,但希望我们能够认识到在依法治企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地对待我们在依法治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方法,解决依法治企中出现的问题,这样企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才能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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