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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5-08-31 09:06:39
各依法治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宁治办[2004]16号)和《南京市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申报、审核、命名办法》(宁治办[2004]19号)要求,今年全市将再次命名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为了做好我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重视申报工作,各依法治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依法治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六治办[2004]4号)确定的六合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百分考核标准,根据每个街道推荐1个已受区级命名表彰的社区,每个镇推荐1个已受区级命名表彰的村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通过申报推荐,进一步调动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申报工作由各依法治街道(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于2005年9月5日前,将填好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六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六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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