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将着手编制《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前编制方案已于近日下发,同时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任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这一应急预案将于10月上旬拿出初稿,报送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即将编制的这一《预案》涉及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高温、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据悉,总体应急预案由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等主要部分组成。《预案》的编制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部门及指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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