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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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政 府 通 知
http://www.yfzs.gov.cn/ 2008-05-19 16:25:08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告精神和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好我区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要督促所有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5月19日14时28分,全区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火车、汽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区人防办要认真落实防空警报鸣响工作。
  三、区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哀悼日期间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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