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网络征文
谁 之 过
辛弃疾日:“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可如今,要听蛙声可难喽!蛙去何方也?它去了某些人的肚子里。当今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喜欢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他们捕捉大量的青蛙拿到集市上去卖,从中牟取私利,这是多么卑鄙的行为呀!可恶的是,居然还有很多人花大笔Money去买,悲也!叹也!怒也!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国某些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法律缺乏了解,甚至不尊重法律无视法律的存在。这样的话,既使是再完备的立法,再严格的执法也难以完全奏效呀!那些捕蛙者在疯狂捕蛙的同时就不考虑其后果吗?有道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呀!难道他们真得不知道捕蛙是一种破坏环境的行为,而破坏环境实则是违法行为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一代人只有一个地球,但地球不仅是这一代人的?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运用法律来管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已成必然。全社会应当积极倡导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环境的做法,使之蔚然成风。作为环境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每个人的头脑中必须牢固树立起环境法制和法治的观念,都必须学会用环境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监督他人的行为以保障所有的生命在这个脆弱的星球——地球上和谐持续的生活,逐渐治愈人类给地球造成的巨大创伤。
愿人类永远会看到那令人怦然心动的美景;日出日落、花开花谢,蓝天上白云悠悠,山涧里流水潺潺,大地上芳草萋萋,人世间其乐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