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首页 >> 专题报道 >> 网络征文选登
我与法律
溧水县第三高级中学 高一(3)班 黄昌虎
http://www.yfzs.gov.cn/ 2005-12-24 20:28:18
“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网络征文

                                  我与法律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之中,若没有一定的准则,我们也不会很好的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现今的法制社会,不仅仅为公民的安全提供保障,也为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铺就了一条宽敞大道。遵守法律得有个知法`懂法的前提。于是,普及法律也就成了公民守法的必要途径。

    很高兴,国家在每一年中都会留下专门的一天,让每一位公民融入到学法,知法的行列之中。这让每一位公民有了维权意识,并且能运用正确应用法律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工程师,在我自己的岗位上,我明白自己什么该做,什么又不该做。单单说建一座楼房,我不仅仅要考虑到它的结构`造价,还得弄清楚是否合法。因为合法的东西才会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座楼房不合法,到时的损失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许许多多的农民工的滴滴汗水。眼看自己的设计付诸于流水,而且连同他人的劳动成果一并否决,心里真的非常难受,也非常苦闷。

    到了家中,我得做一个好爸爸。言传身教,涉及到每一件细小的事。当女儿好奇地问我:“爸爸,为什么这么多的人宁可在一旁观看,也不去救救那个落水的人?”我很羞愧,家长自己都没能用法律约束自己,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个好的榜样,有怎么有资格去教育孩子?难道仅是有一个家长的头衔?

    我只是一个法学知识初学者,学习的同时,竟喜欢在女儿面前卖弄卖弄。有时鼓励女儿要善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有时和女儿一道去义务劳动;有时会特意带着女儿逛超市,唾沫横飞地大讲经济学;还有看新闻的时候,就台湾问题跟女儿大谈‘一国两制’,〈〈反分裂国家法〉〉``````

    以前我总爱说,没有知识,在社会上寸步难行!现在我却爱对人唠叨,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在这个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寸步难行!!!
                                        



声明:
  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不存在任何商业考虑,刊登的对象如有异议,请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该信息被阅读了次. [好友推荐]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Google
首页 | 法治箴言 | 专题报道 | 刊物简报 | 图片资料 | 信息搜索 | 资料下载 | BBS | 留言簿 | 网站导航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承办  南京羊福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承制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njsfzw@wtolaw.gov.cn
Copyright © 2002-2006 YF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