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网络征文
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看工商机关职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监督政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创造一个“服务型”的行政机关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该法共八章八十三条,它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等做了系统的规定,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年来,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在行政管理中起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原有的一些许可制度确实存在不少弊端,诸如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导致一些机关内设机构纷纷争设许可权,随意委托许可主体,同一系统不同地区许可标准不统一,许可范围失控,审批程序繁琐等,把行政机关推到了一个神秘的、任性的、权力置高无上的“万能”的境界,而实质上却成了行政机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力事效率的障碍。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明显发生了转变。
一是许可项目从杂乱向统一的转变
自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取消了规范性文件一个。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清理行政审批公布的结果,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印刷品广告登记、店堂广告登记等13个审批项目,并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立即停止了执行。经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由县级工商局审批的项目: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二是以国务院决定形式公布保留的由县级工商局审批的项目:商品展销会登记;户外广告登记;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二是许可制度从涣散向规范的转变
建立公示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公开原则,我们将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等,统一公示在各办证大厅显著位置,且编制成书面材料,放置于办理窗口,让公众查阅,使行政许可申请人一看便知,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构建和谐社会,振兴地方经济,我们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从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高淳县工商局向全县人民的承诺”,提前作出许可决定,提前颁发证照;在企业咨询服务上,推行政策咨询、解答问题“一口清”,在受理许可申请上,实行承办材料“一手清”,对非前置审批的注册登记,只要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当天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完善告知文书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定程序,其中包括受理与审查、告知与决定,听证与期限等程序。在登记工作中,为避免忽略登记细节和口头告知申请人容易出现错误的情况发生,我们制作了受理申请通知书、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告知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准予登记决定书、不予登记决定书、告知申辩或听证权利通知书、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等文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对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及时予以书面告知,明确给予答复。
三是许可审批从神秘向阳光的转变
行政许可法在总则中强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许可的机关、许可的条件、许可的时间限制、许可的程序、作出的许可决定、发了多少许可证、发给的对象等都要求具体而公开,防止许可审批神秘化、暗箱操作弊端的出现,使行政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由神秘转向阳光。基于此,我们制定并实施了主办人负责制和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因过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做到人人经得起检查,事事上得了桌面。不仅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行为,而且从制度上保护了每一个干部。
四是许可模式从管理向服务型的转变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生活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并不是行政机关唯一的生存方式。长期以来,有的机关工作人员,将行政许可看作是一项重要的权力,于是在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登记权、许可权、发证权、收费权、层层审批、处处盖章、公文旅行等官僚主义现象,时时以管理者自居,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削弱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遵循法定的行政许可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截止目前,我局已核准企业开业登记3785家,变更登记1390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010个,企业集团登记2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480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406户。户外广告登记195个,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477家,商品展销会3次,没出现任何问题,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型工商建设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工商职能,在“低门槛,低准入”上做文章,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努力改进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事时限,为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准入开通绿色通道,营造了公平、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一是积极推行了告知承诺制。到目前为止,对涉及前置审批的223家申请,由工商部门先受理,在审批经营范围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申请人书面承诺后,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发放许可证,极大地方便了许可相对人,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此举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今年7月专门召开会议,总结和肯定了“告知承诺制”的基本经验及做法,并在全市普遍推广。二是突出服务坚持人性化监管。在日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我们摒弃了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一批了事、批后不管的旧观念,强化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意识。按照省局“五严十宽”的要求,对情节轻微、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规行为,期限整改;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十三种重点行业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实行三位一体的许可制约机制。实行受理、登记、堪查、核准相分离,形成了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严格把关的制约机制。四是开展许可档案材料互查制。由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按季度组织登记注册人员,对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许可登记的必备条件、许可登记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事项进行互查,对互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讲评,其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进行整体考评。
我局的学法、用法和执法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机关职能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依法行政,为工商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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